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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旧城改造”征收不要慌拆迁律师教您如何应对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入口网址 发布时间:2024-09-08 10:26:18 点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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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旧城改造”类项目是当下拆迁中的热门项目。很多城市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来进行,您可能会疑惑:如果征收项目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老百姓的征收补偿费会发生变化吗?若自己的房屋位于”旧城“内,是否会因为老旧而导致补偿数额被压低?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来帮您普及关于旧城区改造的一系列问题:

  拆迁有三改,旧改、危改和棚改,但从广义上讲,这三改都属于广义上的“旧城区改建”范畴,只是具体细节有些差别。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这三种改造方式都是相同的,尤其在涉及房屋征收的时候更是如此。不论您遇到的是哪种改造,都可以依据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维权。

  对于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老旧房屋,判断标准较为迷糊,我们一般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标准来确定,以深圳市为例:

  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1. 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2. 使用功能不齐全;3. 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六条规定,无法独立进行改造的零散旧住宅区可以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旧城改造类项目因其突出的公益性、政策性导致很多拆迁项目都往这上面靠。如果靠上就可享受政策红利,就有望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就有可能获得“快速审批通道”等政策绿灯支持等。

  90年代初期以前建造的房屋,介于新房与旧房之间。遇到旧城改造项目,只要能拿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就非常不错了,我们应当理性看待。

  如果拆迁方侵害的您的利益,请给自己找个律师,依照590号令,及时行使自己的以下权利:意见征询权、对补偿方案的要求听证权、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复议诉讼权、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权、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权等等,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力上睡眠的人。

  同时,应当重点留意旧城改造类项目中的特殊问题,例如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补偿协议等,尽量不要签,因为这些协议都是以有利于征收方而无益于被征收人的方面去制定的,作为被征收人,容易落入对方协议的圈套中。建议您一定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各种政策、方案说辞,而要找律师,以590号令去和它们沟通协商,将全局引入到自己占优势的领域中来,这才是更为高明的做法。

  最后,李文谦和孟文静提醒您:如果您依法维权,旧城改造类项目并不会直接导致您的补偿权益被侵害,若您的权益已经遭受了侵害,欢迎咨询我们,我们会竭尽所能为您争取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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