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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入口网址 发布时间:2024-09-08 10:19:58 点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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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东阳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对《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1.被征收人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二楼对应的网格工作组。

  2.除被征收人以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东阳市吴宁街道镇圣巷35号,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金泽巷区块因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金泽巷区块是东阳市的核心老城区,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亟待通过旧城改造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征收范围:东至解放路,南至西街,西至中山路,北至环城北路。详见《东阳市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以下称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进行了改建意愿征询,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意愿率达90%以上。

  沿街房屋,是指征收范围内临西街、中山路、环城北路、解放路、张府前巷(东西向)、北金泽巷(是指已经张府前巷拓宽改造后建设的路段,南从张向燕户起,北到周跃明户止)等主要街道(以下称主要街道)建造,并有可用于商业经营的底层街面房的房屋。

  小街小巷经营房,是指临老吴宁中路、龙井巷、金泽巷、西经泽巷、北金泽巷(未经改造的旧路段)等非主要街道,底层实际为商业经营的住宅房屋。

  1.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被征收人对权属证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的,或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联合调查、审核、认定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被征收房屋审核、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被征收人异议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

  分为货币安置、房票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包括底层街面房产权调换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两种或三种方式组合安置。

  有沿街房屋的个人被征收人,底层街面房部分可以选择临主要街道的底层街面房产权调换;内屋有小街小巷经营房的个人被征收人,小街小巷经营房部分可以选择临小街小巷的底层街面房产权调换。

  (沿街房屋、底层街面房和小街小巷经营房,由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由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吴宁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下同)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下同)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底层街面房被征收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其他被征收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包括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找补的地段差价和国有出让住宅房屋应退还的土地出让金。

  找补的地段差价:被征收房屋选择征收范围内的产权调换房屋不找补差价;被征收房屋选择征收范围外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按征收范围内平面式住宅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和所在安置区安置房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的差价找补地段差价。

  国有出让住宅房屋被征收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按现行住宅用地标准2818元/㎡退还土地出让金;国有出让沿街房屋被征收的,二层以上部分按分摊的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按现行住宅用地标准2818元/㎡退还土地出让金。

  为底层街面房,包括临主要街道(新规划的西街、中山路、环城北路、解放路、张府前巷、北金泽巷)和临小街小巷(新规划的龙井巷、张府后巷)两种。

  住宅安置房有高层和多层两种,国有出让土地,房源户型有81㎡、100㎡、120㎡、140㎡、162㎡五种,具体以选房公告确定的户型为准。

  2)“学士佳苑”(暂定名),坐落于学士路西侧、汉宁路北侧,为高层住宅,国有出让土地,房源户型有81㎡、100㎡、120㎡、140㎡、162㎡五种,具体以选房公告确定的户型为准。

  3)“巧溪豪庭”(暂定名),坐落于蒋店(老西站边),为高层住宅,国有出让土地,房源户型有81㎡、100㎡、120㎡、140㎡、162㎡五种,具体以选房公告确定的户型为准。

  4)“望峰雅苑”,坐落于吴宁街道西岘小区,为高层住宅,是西岘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的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共有101套。安置房建筑面积107.87㎡-166.23㎡不等,具体情况以选房公告确定的为准。

  分别坐落于关山路和崇文路,为多层住宅安置房,有国有出让、国有划拨两种类型,共有26套,安置房建筑面积120.98㎡-249.43㎡不等,具体情况以选房公告确定的为准,没有物业管理。

  “金泽悦府”过渡期限为36个月,“学士佳苑”过渡期限为24个月,“巧溪豪庭”过渡期限为24个月,“望峰雅苑”过渡期限为12个月;红椿巷项目剩余的现房过渡期限为6个月,均按被征收房屋搬迁期满之月起计算。

  住宅期房每套关联一个固定的车位(“望峰雅苑”不关联车位,但可以按其选择规则购买车位);没有车位;红椿巷项目剩余的现房,每套关联一个固定的架空层。

  被征收房建筑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4.5倍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小于建筑占地面积4.5倍的,按建筑占地面积的4.5倍确定;平面式住宅,在原建筑面积(含公摊)的基础上,增加10%,每套增加面积不足10㎡的,按10㎡计算。

  沿街房屋可安置建筑面积分为底层街面房和住宅两部分。底层街面房部分按认定的底层街面房建筑面积确定(包括底层室内楼梯面积);住宅部分按规定方式计算后扣减底层街面房和二层及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进行确定。

  小街小巷经营房可安置建筑面积分为底层经营房和住宅两部分。底层经营房部分按认定的底层经营房建筑面积确定;住宅部分按规定方式计算后扣减底层经营房部分确定。

  其中:沿街房屋被征收的,原则上只能选择相同间数、相同路街的,即原张府前巷的底层街面房,可以选择新规划的张府前巷的商业安置房;原解放路的底层街面房,可以选择新规划的解放路的商业安置房……以此类推。

  底层街面房的可安置间数,由认定小组按沿街房屋底层的自然间数和平面式底层街面房的自然间数为基数确定;小街小巷经营房的可安置间数,由认定小组按内屋底层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自然间数为基数确定。

  按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户型选房,自由组合安置房户型;选房后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大于61㎡的(最后一套),在可供选择的所有安置房中,按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户型上靠”原则选房。

  内屋被征收人可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86㎡(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1套、486㎡-972㎡(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2套、大于972㎡(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3套。可以选择2套以上“金泽悦府”的,第1套只能在81㎡、100㎡、120㎡户型的安置房中选择。

  沿街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后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86㎡(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1套,486㎡-972㎡(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2套,大于972㎡(新扩批面积除外)的限选3套。可以选择2套以上“金泽悦府”的,第1套只能在81㎡、100㎡、120㎡户型的安置房中选择。

  垂直式住宅被征收人仅有一处可安置建筑面积小于80㎡的,或者仅有一套平面式住宅的,可以任选1套;其他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与20㎡之和。

  被征收人放弃选择“金泽悦府”的,其选择的最后一套可以按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上靠第二档户型”选择。

  1)选择的,根据评估时间评分、签约时间评分、腾空时间评分、评估基价评分、自然间间数评分等五项评分的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房。

  2)选择住宅安置房的,应在签约时,按签约时间先后选定安置区、安置房户型和套数,各安置区、各户型和套数选完即止。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幢、单元、室)按摇号方式确定。

  1)选择的在可安置建筑面积范围内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3650元/㎡(含平面式住宅出让金150元/㎡)(暂定,以评估后公布为准,下同)收取;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3650元/㎡(含平面式住宅出让金150元/㎡)收取;超出10㎡-20㎡的(含2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超出20㎡部分,按该套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因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可供选择的户型,按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户型上靠”选房的,超出20㎡-4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5%结算;超出40㎡部分,按该套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放弃选择“金泽悦府”,按照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到第二档户型”选择异地期房的,超出20㎡-40㎡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5%结算;超出40㎡部分,按该套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被征收人选择“金泽悦府”安置房,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包含按被征收房屋计算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按新扩批面积计算的可安置建筑面积的,新扩批面积部分应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与新扩批面积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找补差价。

  2)选择异地安置房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所在安置区平面式住宅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与征收范围内平面式住宅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找补地段差价。

  沿街房屋二层以上住宅部分和内屋被征收的,选择住宅安置房后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房票安置。其中沿街房屋二层以上住宅部分的货币安置款按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14500元/㎡(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计算,内屋的货币安置款按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14263元/㎡(预市场评估标准价格)计算。

  平面式住宅被征收的,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属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内的,按该套房屋的评估单价给予货币安置;属于按10%增加面积内的,按被征收范围内平面式住宅市场评估标准价格扣减综合成本价后的价格给予货币安置。

  (4)个人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期房安置房的,每户可享受按市场价(14万元/个)的50%购买一个车位的资格;选择红椿巷项目剩余现房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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